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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实施联合国货物贸易统计标准与服务贸易统计标准,现调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品目9803及项下本国子目的商品名称和统计范围,具体如下: 一、 自2012年起,品目98.03及项下本国子目仅用于申报专门针对特定用户的特。
为提高海关统计信息的透明度和社会化程度,方便公众使用海关统计数据,现向社会公布《2012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特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1年12月15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期限为2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1年12月15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期限为2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1年12月15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期限为2年。
为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方便我驻外使领馆离任馆员进境自用车辆在国内的使用,现决定将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1号第五条修改为: 馆员离任回国进境的免税自用车辆属于海关监管车辆,监管期限为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年。
为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方便我驻外使领馆离任馆员进境自用车辆在国内的使用,现决定将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1号第五条修改为: 馆员离任回国进境的免税自用车辆属于海关监管车辆,监管期限为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年。
根据国务院《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适用上述办法的受惠国名单公告如下: 一、适用海关总署令第19
2011年4月22日,我国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税则号列:90011000)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为此联合发布了2011年第24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南苏丹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现相应调整海关国别(地区)代码表,增设“南苏丹共和国”,英文名称为“Republic of South Sudan”,国别代码为“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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