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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令[1996]第143号)、省政府云政发[1994]91号、财政部(财农税字[1994]7号)、财政部(财农税字[1995]4号)《关于全国统一使用“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外运税收管理证明”的通知》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你局《关于实行内部核算有关税收问题的函》(民航滇局[1996]1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函复如下: 一、对你局内部机场(航站)、航空公司、航管中心等部门相互提供航空地面服务,因实行内部核算而进行非现金结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电子化工程“九五”时期发展规划》(国税发[1997]001号)文件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为严格我省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管理,保证普通发票的印制质量,按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推荐的基础上,经省局审核确定,下列企业为1997年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承印厂(名单附后),请各地于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整顿经济秩序的指示精神,现将我部研究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财税秩序切实强化财政监督的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你局《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请示》(粤社保〔1996〕5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八条规定: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的《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经审定,确认齐鲁石油化工公司技术中心、上海贝尔电话设备制造公司技术中心等40个单位作为第四批。
省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财文字[1996]2号《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重新制定《关于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会议费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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