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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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经贸委、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陕银发[1995]2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金银饰品零售市场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以前所发文件与此文不一致的,以此。
全省国税系统实行欠税目标管理一年来,经过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拖欠税款上升的势头基本得到控制,并且出现了较大幅度回落,为均衡税款入库,确保税收任务的及时完成作出了一定贡献。
自从财政部(78)财税字第130号《关于群众检举税务违章 案件提奖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在打击偷、逃、骗税案件、维护税收秩序,防止税源流失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行新税制以后,国税系统税收政策管理的范围和方法都发生了重要而深刻的变化;适时调整税收减免及相关事项的范围和管理权限,改进工作方法,强化管理措施,既是改革的要求,也是我省目前税收工作的当务之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3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全省涉外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征防洪保安和重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1995)44号]已下发各地(市)、各部门。
根据陕国税稽函[1995]2号文件《关于下发〈一九九五年陕西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的安排,鉴于目前各地市对加油站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安排不一,有些地市进度迟缓,为了统一全省进度,扎扎实实地搞好这次专项检查工。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2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通知精神,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国税局陕国税发[1994]66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通知》和陕国税发[1995]24号《关于旧版普通发票延期使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94)财税字63号下发了《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为了便于管理和实施,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对省储备物资管理局下属国有企业在“八五”期间进行多种经营取得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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