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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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372号)规定,由你局负责就地监管的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所属陕西汽车制造总厂、陕西汽车齿轮厂、中国重型汽车西安销售公司、中国重型汽车财务有限。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望及时向省局报告。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371号)转发给你局,请根据总局文件规定,确定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西安营业税的财务核算形式和所得税的缴纳办法,并将确定结算上报省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印发〈陕西省地方税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1998]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罚款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40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严格界定当场处罚范围。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陕西省有关规定违反税收政策应予纠正的通知》(国税函[1998]38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13号、114号通知的安排意见》[陕国税发(1998)1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划转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地税函[1998]83号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系统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你局《关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资金占用费收入是否纳税的请示》(榆地税发[1998]101号)收悉,现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营业税征收问题批复如下:据了解,各地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进行住房资金管理的事业。
现将陕地税函[1998]93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外合资企业开采石油资源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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