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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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陕西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工作做好,执行中有何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陕财税(1998)0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陕财税(1998)0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陕财税[1998]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陕财税(1998)01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陕财税[1998]1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1998)03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发(1997)250号《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期初库存已征税款抵及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发[1998]47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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