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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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371号)转发给你局,请根据总局文件规定,确定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西安营业税的财务核算形式和所得税的缴纳办法,并将确定结算上报省局。
西电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型集团,到1997年底合并缴纳期已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2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由你局负责就地监管的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所属企业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西安公司,1997、1998年度继续由四川省。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陕财税(1998)0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陕财税(1998)01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发[1998]3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函[1998]6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总局的工作要求,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日期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发[1997]2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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