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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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地税稽查工作的职能,堵塞税收漏洞,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税收征管,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五条 “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稽查报告制度,对不同案件及时分析,逐级上报”的规定,各级地税稽查局应及时将税务稽查中发现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社会福利企业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福利企业的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确认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现就1999年度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时限 1、凡200。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941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省政府决定,1998年农税成建制由财政部门划转到地税部门,但农业税收税款解库却一直延用云南省财政收入缴款书,各地专业银行和农税征收机关反映农税划转到地税后还延用云南省财政收入缴款书,已不适应、不规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0]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从2001年起每年5月15日前向省地税局报送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专题报告。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纳税地点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农业税收票证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0]12号)要求,为确保我省农税票证换发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更换票证及原用票证的处理事项通知如下: 1.从7月1日起启用全国统一的农业税完税证、农业特产
为加强我省地方税收征管力度,更有效防范偷漏税行为,推进以票管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00年7月1日起将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旅店业。现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定额发票管理试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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