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24号)转发给你们,请从1998年9月1日起认真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24号)转发给你们,请从1998年9月1日起认真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本通知执行以前,“特定货物”已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少征税款不再补征。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8]1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对所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
为逐步实现契税征管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契税完税凭证”(以下简称“契证”)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契证由省地税局统一印制,各地必须加强契证的保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农业税任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通知》(国税发[1998]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的管理,确保完成我省1998年度的税收收入任务,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108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