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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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以来,省局先后制定了《云南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实施办法》(云地税发[1995]190号),各地贯彻后收到了一定效果,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广告代理业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外函[1996]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地税发[1995]171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强我省卷烟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及省局“九五”规划意见的要求,为了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沟能信息,及时了解掌握我省卷烟生产经营及税收情况,省局决定对我省重点税源卷烟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9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地税发(1995)210号通知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5)226号]印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6]91号)和国税明电[1996]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对今后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应用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对现行有关规定作了一些调整,并将在今年8月召开的全省增值税专。
现将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中使用〈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通知》(技监局综发[1996]11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你公司《关于出口卷烟供货企业补差价的请示报告》([1996]中烟云进出字第017号)收悉,经研究,为鼓励出口卷烟供货企业的出口积极性,促进我省卷烟生产的发展,同意按你公司所提意见办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税收征管协调配合的通知》(国税发[1996]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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