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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与我省联营企业收入的划分由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为中央预算固定收入。
我厅琼财税(1993)贸字第702号文下发后,不少市、县来电询向,在我省的外贸、工贸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传真电报(国税明电[1994]30号)通知精神,现将有关预交企业所得税的规定通知如下,请各地及时传达、认真贯彻执行。 一、在《实施细则》和有关的政策规定下达之前,各地依然应组织企业所得税的预缴。
现将国税函发[1993]5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安部所属企业一九九三年度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76号《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明确以下几个问题,请一并执行。
现将国税发[1993]10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央级国营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集体、私营企业所得税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集体、私营企业职工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标准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的要求和我市实际,应以搞好财会制度一年两制的平稳过渡和对接,保质保量完成所得税汇算,促使我市所得税汇算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新的所得税条 例的正常运行,打好基础,现就做好199。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的规定,现对《暂行规定》解释如下: 一、《暂行规定》第二条 “内资企业(除国家银行和保险公司外)”暂不包括驻在我省的如下中央级企业:农。
现将我厅制定的《海南经济特区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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