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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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陕西省国税局陕国税发[1997]233号《关于对电力企业收取的滞纳金及罚款征收增值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102号),现就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商业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商业连锁企业
为了加快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决定》和《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回忆改革步伐和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现我省跨世纪发展目标的战略决策。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一九九七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179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省局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有关问题的函》(国税征函[1998]1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防伪税控系统在全国使用百万元版专用发票企业范围内试行情况,总局决定从98年4月1日起使用更新后的系统软件开票并逐步扩大推行到开具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国税局陕国税发[1997]209号《关于电力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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