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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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总局的工作要求,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部件免征增值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号《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我省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工作、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日期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发[1997]2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催报、催缴、催办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国税发[1997]1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上报市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国税系统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规程(试行)〉的通知》(陕国税发[1997]1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上报市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6号)的规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国有生产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实现后,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各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西安电力机构制造公司等十家总公司199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由你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各总公司所属驻西安企业1997年度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的标准(详见附件),准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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