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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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据有关部门反映,目前各地对个人办诊所销售的药品在征收增值税方面执行不尽一致,为了统一税收政策,现对有关增值税问题统一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7号《关于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转发给你们。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购买的自用汽柴油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的通知》(〔94〕财税字第10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在我省的外国驻华使领馆购买的自用汽柴油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的有关具体规定及实施。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24号《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退税的申报及审批办法按省财政厅云财中企字[1994]17号文规定办理,文中提到的财政部财预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5]16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登记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5]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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