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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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返"有关于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现对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国税发[1996]13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省局防伪税控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为稳步推行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顺利完成总局下达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现作。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3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4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单位恢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对今后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应用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对现行有关规定作了一些调整,并将在今年8月召开的全省增值税专。
根据>(国发[1996]2号)精神,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省边境贸易进口货物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6年4月1日起,对边境贸易(包括边民互市)进口货物(包括海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货物),不再征收6%。
据昆明等地国税局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盘盈盘亏以及削价报损商品,在进项税额的抵扣上规定不够明确,执行不尽一致。经调查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涉外企业增值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外函发[1995]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查询报警系统”的通知》(国税发[1995]23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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